一、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處罰標準細分是什么
【資料圖】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處罰標準細分是:
1.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應予立案追訴的標準包括
找法網提醒您,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應予立案追訴的標準包括:
1.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為人僅具有非法獲得集資款的使用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客體不同,后罪客體為國家對公司股票,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資人的財產利益。
3.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行為人采取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在內的各種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后罪表現為行為人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股票,企業債券募集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債券。
4.犯罪主體不同,后罪是特殊主體,欺詐發行股票的行為主體只能是經批準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單位;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主體是經批準的具有發行債券資格和條件的公司和企業的自然人和單位,具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企業。
5.數額、情節、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為人具有發行股票、債券 “數額巨大、造成后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