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網近日發布《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明確深圳將允許開展駕駛人不在車輛駕駛位上的無人化道路測試,并進一步擴展了測試示范的道路及車輛范圍,高速公路也被納入測試道路范圍。
《實施細則》稱,深圳將在推動技術持續驗證和積累優化的基礎上,由點及面逐步開放更多更復雜道路環境,開展多場景多模式示范應用,逐步實現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落地及商業化運營。
此前,深圳已就推動自動駕駛展開立法,市人大常委會于今年3月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對照此前發布的《深圳市關于貫徹落實〈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的實施意見》《深圳市關于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等相關內容,記者梳理發現,《實施細則》為順應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快速發展需求,新增了無人測試與示范章節,允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駕駛人不在車輛駕駛位上的無人化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
按照相關要求,在深開展無人測試與示范的車輛,應建立遠程監控平臺及完備的通訊系統,能實現車輛與遠程監控平臺的實時移動通信,遇到緊急突發情況時,能通過遠程監控平臺或人工及時接管車輛。首次申請無人測試或示范的車輛最多不超過5輛。無人測試或示范里程超過1000公里且無交通違章及違法行為、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可申請增加測試車輛等。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實施細則》進一步擴展了測試示范的道路及車輛范圍,將測試示范道路擴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區域;測試示范車輛范圍增加了專用作業車,以滿足無人清掃車等測試示范需求。
據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我國現有超過5700家經營范圍含“自動駕駛、無人駕駛、智能駕駛”,且狀態為在業、存續、遷入、遷出的自動駕駛相關企業。其中深圳市就有超過1100家,占比接近20%。(記者 肖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