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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4日電 (薄晨棣、李楠楠)1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緊盯藥品生產、銷售、使用、宣傳、寄遞等各環節的安全問題,集中呈現檢察機關辦理各類型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的做法和成效,為辦理此類案件提供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貴州省織金縣檢察院督促整治過期藥品行政公益訴訟案等8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7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典型案例涉及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多個環節,包含藥品生產質量、非法經營、虛假宣傳等多類問題,監督違法類型多樣化。檢察機關綜合運用檢察建議、公開聽證、提起訴訟、整改效果“回頭看”、專題報告等多種方式,推動藥品安全監管機關依法全面履職,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最高檢介紹,目前,檢察機關辦理的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針對違法情節惡劣、主觀過錯嚴重的違法行為人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2019年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1086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624件。在辦理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有504件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訴請懲罰性賠償金額共計5.8億元。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蘇省新沂市檢察院針對違法行為人明知為假藥仍通過診所、藥店對外銷售的情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6名被告以其銷售額三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總計34萬余元。6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數額均無異議,并在開庭后主動先期支付賠款共計13萬余元。隨后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辦案力度,充分發揮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體制優勢,督促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針對藥品生產、流通各環節,特別是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假藥劣藥以及違規銷售激素、麻醉、精神藥品等突出問題加大辦案力度,持續推進藥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關鍵詞: 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