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的證據有哪些種類
(相關資料圖)
行政訴訟的證據有下列種類: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申請條件
在行政訴訟中,證據保全申請應符合如下要求:
1.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即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期限和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的期限一致。如果當事人依正當理由,經法院準許延期舉證,則證據保全申請期限也隨之推延。與民事訴訟中證據保全申請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可見,行政訴訟中證據保全申請期限相對而言比較寬松。
2.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在該申請書中,需詳細列明證據名稱、所在地點、證據保全的內容和范圍、證據和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及申請證據保全的理由等事項。
3.法院可要求證據保全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具有自由裁量權。對此,可根據證據的種類、價值大小等諸方面的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4.證據保全申請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訴訟第三人,未涉及到訴訟代理人、鑒定人、翻譯人。
三、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有哪些
找法網提醒,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如下:
1.被采納的證據要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
2.要經庭審質證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當事人可以針對證據對對方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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