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然》雜志4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如果要實現在巴黎達成的協議,需“切換”成“危機模式”——現在各國要付出4倍的努力或者只用原計劃三分之一的時間完成。
《巴黎協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國際法律文本。該氣候協定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寫下重要一頁。
此次,德國新氣候研究所科學家尼可拉斯·霍尼及其共同作者發現,如果要達成《巴黎協定》設置的不超過1.5℃的升溫限制,則2020年到2030年平均每年需減排7%以上;如果要達成不超過2℃的升溫限制,則需減排3%。如果2010年開始采取“嚴肅”的氣候行動,則平均減排2%即可達成后一個目標。而全球排放減半的窗口期也收窄了:如今是10年1.5℃,25年2℃。
“政府、私營部門和社區需要‘切換’成‘危機模式’,做出更大的氣候行動承諾,并且要側重于及早行動和積極行動。”作者寫道。
該評論文章作者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全部十版的《排放差距報告》得出上述結論。過去十年來,這份報告每年都會檢查各國分別所做的溫室氣體減排承諾差異,以及為實現一致的氣溫控制目標各國需要共同采取的措施。評論文章表示,一些國家、地區、城市和企業已經承諾或實施迫切所需的氣候行動。例如,76個國家或地區以及14個次國家地區或州邦已經制定甚至實現了凈零排放目標,需要讓這類成功的例子變得更多,并且對照各個行業衡量進展。
此次發表的評論文章并非《自然》研究論文,而是關于科學研究及其影響的權威性時評。(記者張夢然)
關鍵詞: 巴黎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