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等多部法規將提請會議審議。
本次會議會期2天,將聽取和審議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草案)、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草案)、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訂草案)、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經濟特區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等。
記者注意到,這批提請審議的法規亮點頗多。例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草案),意味著無人駕駛這一新興領域將“有法管”。該條例草案擬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智能網聯汽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特區道路行駛。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確規定處理敏感個人數據的,應當在處理前征得該自然人或其監護人的明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處理個人數據,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則提出,擬授權市政府將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調整過渡至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標準。(記者 陳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