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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記者 韓榮
5月16日,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自2023年起山西省對于財力困難且保護任務繁重的市、縣(市、區)提出可充分利用政府一般債券對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全面保護。
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經初步調查顯示,山西省現存低級別文物53875處,占“三普”總量的90%以上,數量龐大、類型多樣、分布零散。長期以來,這部分文物由于關注度不夠、投入保障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所致,約有80%存在不同程度的險情,保存狀況堪憂,亟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保護。
因此,山西省鼓勵各市、縣文物、財政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利用本級財力、政府一般債券和上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分輕重緩急對本行政區域內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全面保護修繕。
目前,按照“政策上宏觀支持、管理上微觀推進”的思路和十年(2023-2033)預期,山西省明確了對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分年度儲備項目和實施修繕的目標。即確保“十四五”末,全省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重大險情及時排除;到2033年底,需要保護修繕的古建筑類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修繕率達到100%;全省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完好率達到100%;文物修繕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五年內市縣級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全部建成運行并與省級平臺實現聯網。
據了解,政府一般債券可適用的范圍為:產權為國有或集體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文物本體保存狀況較差,對整體結構的穩定性造成一定影響,亟須實施搶險加固工程、保護修繕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文物本體保存狀況較好,文旅融合發展前景廣闊,需要實施文物周邊環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列入年度項目計劃并按要求完成立項批復、方案編制、方案評審、預算評審等前期基礎性工作;文物所在市、縣政府符合一般債券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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