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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0日電 (記者魯婧)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發布,旨在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行社高質量發展。
《通知》指出,要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重點打擊“不合理低價游”,打擊導游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兜售物品,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為游客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環境。
《通知》強調,要查處一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發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響行業形象的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文化和旅游部將對市場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區開展現場督查督辦。
作為旅游市場治理的關鍵環節,《通知》要求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旅行社要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對不按照要求填報的,按照《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旅行社要與游客規范簽訂旅游合同,推廣應用電子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應商,選擇當地居民慣常消費場所,所售商品應質價相符,暢通退貨渠道。
同時,《通知》要求提升導游服務質量。導游服務水平直接影響游客消費體驗和旅游消費環境。各地要按照《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嚴格規范導游執業行為,凈化導游執業環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單位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
此外,《通知》要求豐富行業監管手段,各地要推進旅行社信用監管,重點監管失信企業和高風險企業。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主體“應認定盡認定”,增強信用監管震懾力。
(責編:魯婧、呂騫)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