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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網絡消費典型案例,進一步維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當前,網絡消費已經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方式之一,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也隨之增長。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介紹,近5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9.9萬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3萬件。以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為例,2018年一審審結1.2萬件,2022年一審審結3.2萬件,案件數量增長近兩倍。除這兩類案件以外,還有大量涉及產品責任、租賃合同、旅游合同等網絡消費的案件。
據悉,此次發布的10件網絡消費典型案例,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充值、在線旅游預定服務、限時免單促銷、二手商品交易、在線租賃、平臺經營者責任、網絡食品安全、格式條款效力等問題。
持續優化網絡消費環境,不斷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此次發布的彭某某訴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銷售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以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引導經營者把好市場準入關,規范網絡食品交易秩序。當前,未成年人網絡打賞、網絡充值行為時有發生。張某某訴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齡、智力程度進行網絡游戲充值的,監護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和法治環境。
引導電商主體規范經營,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某文化傳播公司訴某信息技術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中,認定通過算法技術等手段不正當干預搜索結果排名,以實現正面前置、負面后置的“負面內容壓制”合同條款無效,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網絡空間公共秩序。張某與吳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劍指網絡消費中的霸王條款現象,明確認定“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維權”的格式條款無效。
明確權利行使邊界和責任范圍,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引領作用。張某等人訴某商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認定商家因遭差評擅自公布消費者個人信息構成侵權,厘清了經營者行為邊界,切實維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消費者通過在線旅游平臺預定酒店服務,可能涉及中間商等多個環節,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在熊某等訴某旅行社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提供酒店預定服務方應當履行協助退訂等合同附隨義務,未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維護了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工作事關民生福祉和經濟社會發展,任重而道遠。”賀小榮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