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04 證券簡稱:*ST弘高 公告編號:2023-052
(資料圖片)
北京弘高創意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簡稱 “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2023 年 5 月 16 日-6 月 12 日)
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1 條的
交易類強制退市規定,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
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周二)開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上市公司股
票被本所強制退市后,進入退市整理期,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
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
風險。
截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2023 年
票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
市。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 1 元/股,應當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
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的
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止。公司已分
別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6 月 2 日、6 月 5 日、6 月 6
日、6 月 7 日、6 月 8 日、6 月 9 日、6 月 12 日在指定媒體披露了《關于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23-
退市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
后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公司發出擬
終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
圳證券交易所公告送達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之日(以在先者為準,下同)起五
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聽證要求,并載明具體事項及
理由。有關聽證程序和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公司對終止
上市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之日
起十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相關書面陳述和申辯,并提供相關文
件。
公司未在本條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書面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相
應權利。
員會對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并形成審議
意見。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規則》第 9.1.10 條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
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并在聽證程
序結束后十五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審議意見。公司未
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在陳述和申辯
提交期限屆滿后十五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審議意
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
市后,進入退市整理期,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除外。”因觸
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因此,公司股票
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
場所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轉
讓。
強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應當與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下簡
稱主辦券商)簽訂協議,聘請該機構在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為公司提供股份
轉讓服務,并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退出登記、股份
重新確認及登記結算等事宜。強制退市公司未聘請主辦券商的,本所可以為其
指定主辦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該機構。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披
露相關公告(公司不再具備法人資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和巨潮咨詢網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
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創意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