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張蓋倫
4月18日,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了解到,文旅部起草了《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試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制度(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試行)》指出,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持證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要求,積極參加各類繼續教育,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的工作機制。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對全國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應當包括職業道德素養、法律法規基礎、演出市場政策、演出經紀實務等。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試行)》規定,持證人員應當自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的次年開始,每年通過全國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與服務平臺完成的繼續教育課程不得少于20個學時。2022年前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的,應當自2022年起完成繼續教育。持證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參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業協會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活動。繼續教育活動每個學時至少45分鐘,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anyi@mct.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郵編:100020),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
關鍵詞: 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