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爍
兩會期間,如何有效保護青少年遠離不必要的醫美成為政協委員關注的話題之一。“學得好不如嫁得好”“可做可不做的一定要做,不能做的也要創造條件做”,稍加搜索,不難發現各種引導醫美消費的“金句”廣泛流傳,不僅種類繁多,而且“朗朗上口”,可謂誘人于無形之中。在容貌焦慮驅動下,青少年已成醫美消費主力。
不必要醫美的危害自不必贅述,事實上,為防止從追求所謂盛世美顏而滑向危險邊緣,我國早已出臺相關規定,比如《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19條就明確規定,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在家長支持青少年整形的消息屢見不鮮的情況下,建議進一步明確醫療整形范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矯正亂象。但審美終究是價值觀范疇,禁止對未成年人開展非必要整形項目僅是糾正畸形審美的外力,驅散審美焦慮還需內外兼治,這就需要通過教育引導青少年形成健全的審美觀念。青春本就多姿多彩,美麗更不該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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