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爍
“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三十五歲卻成為橫亙在很多人職業生涯中的一道鴻溝。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建議重新審視這一就業標準。
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扎實推進“六穩”“六保”,2021年城鎮新增就業1269萬人,可謂成績斐然。然而隨著受教育時間延長、人口老齡化、產業結構升級等外在條件變化,如今勞動力市場上廣泛推行的35歲年齡限制正在讓越來越多社會成員感到焦慮。
依據崗位要求制定用人條件本無可厚非,但在用人年齡上盲目“抄作業”,不僅不利于選擇合適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造著就業歧視。就業是民生之本,是發展之基,也是財富創造的源頭活水。公平的就業環境不僅是保障社會成員權利,對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都有著重要意義,從這一角度來說,用人正當唯才是舉,無論年齡、性別,亦或其他條件,都不應成為勞動者追求美好生活的枷鎖。
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根據客觀環境變化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消除就業中的種種歧視,用更公平的就業環境為社會成員實現自身價值開辟通路,將是邁向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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