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代小佩
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其中一個案例是安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營者柯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016年1月起,柯某開始運營“房利幫”網站并開發同名手機APP。截至案發時,柯某通過運營“房利幫”網站共非法獲取業主房源信息30余萬條,以會員套餐方式出售獲利達人民幣150余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案情信息,運營“房利幫”期間,柯某對網站會員上傳真實業主房源信息進行現金激勵,吸引掌握該類信息的房產中介人員(另案處理)注冊會員并向網站提供信息,有償獲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門牌號碼及業主姓名、電話等非公開內容的業主房源信息。
柯某在獲取上述業主房源信息后,安排員工冒充房產中介人員逐一電話聯系業主進行核實,將有效的信息以會員套餐形式提供給網站會員付費查詢使用。上述員工在聯系核實信息過程中亦未如實告知業主獲取、使用業主房源信息的情況。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在偵辦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時,發現該案犯罪嫌疑人非法出售的部分信息購自“房利幫”網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柯某獲取的均為上海地區的業主信息,遂對柯某立案偵查。
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審理中,柯某及其辯護人對柯某的業務模式、涉案信息數量等事實問題無異議,但認為柯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辯護人提出,第一,房源信息是用于房產交易的商用信息,部分信息沒有業主實名,不屬于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第二,網站的房源信息多由房產中介人員上傳,房產中介人員獲取該信息時已得到業主許可,系公開信息,網站屬合理使用,無須另行授權;第三,網站對信息核實后,將真實房源信息整合,主要向房產中介人員出售,促進房產交易,符合業主意愿和利益。
公訴人答辯指出,柯某的行為依法構成犯罪。第一,業主房源信息中的門牌號碼、業主電話,組合后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且部分信息有業主姓名,符合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第二,業主委托房產中介時提供姓名、電話等,目的是供相對的房產中介提供服務時聯系使用,不能以此視為業主同意或者授權中介對社會公開;第三,柯某安排員工冒充房產中介向業主核實時,仍未如實告知信息獲取的途徑及用途。而且,該網站并不從事中介業務幫助業主尋找交易對象,只是將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倒賣牟利。
2019年12月31日,金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采納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意見,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宣判后,柯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該案有哪些指導意義?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鑫明表示,2021年11月,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最高檢通過本次指導性案例發布活動,及時宣傳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信息安全保護意識,積極回應了司法實踐需求和人民群眾期待,對統一司法適用,依法懲治和防范個人信息犯罪,切實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鑫明 (圖源:高檢網)
此外,房地產經紀作為信息密集型行業,尤其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信息技術已在行業內被廣泛應用,極易發生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履骋话妇褪俏唇浭跈喾欠ǐ@取、通過網絡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的典型案例。用“身邊的事、身邊的人”教育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具有很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能有效促進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趙鑫明表示,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發布風險提示。提醒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在個人信息搜集、信息處理、信息使用等各環節,注意做好信息保護,履行法定義務。
二是規范職業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教育活動,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強化機構和從業人員自覺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意識;研究出臺房地產經紀活動中個人信息保護指引,規范行業搜集和使用個人信息行為。
三是加強信用管理。將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行為納入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對存在違規、違法搜集使用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實施自律懲戒記入其信用檔案,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