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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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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①:法官深入爭議水田進行實地勘測。
圖②:法官耐心做雙方當事人調解工作。
圖③: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并簽字確認。
“春爭日,夏爭時,又到一年農忙時。”5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人民法院新圩人民法庭法官深入田間地頭、走進鄉村院落,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為夏收夏種保駕護航。
據悉,原告黃某的丈夫和被告李某是兄弟關系,原告黃某是被告李某的嫂子。兩家的水田相鄰,耕種多年一直相安無事。但黃某的丈夫(即被告哥哥)離世后,被告擅自移動田繩侵占了本應由原告種植的田地,原告讓被告移回原有田繩位置不成,于是訴至北流法院,請求判決被告停止對原告承包土地進行侵害,拔除其所種植的禾苗,恢復土地原狀,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藍偉華認為原、被告既同為鄉鄰,又是親屬,不可鬧得太僵,但兩家積怨已久,若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矛盾升級,于是決定進行調解。然而,藍偉華等人通過電話、上門走訪的形式向原、被告了解調解意向,原告堅持要求被告返還侵占的水田并賠償損失,而被告堅稱自己沒有侵占且不同意調解,雙方堅決態度使調解工作一度停滯。
案件到了開庭審理時間,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庭審結束后,藍偉華帶領辦案團隊,并邀請村支書和政府工作人員,一同到爭議的水田進行現場實地勘測,對照確認田畝本上登記的土地界址,仔細丈量雙方種植的水田面積大小。
烈日當空,在暑氣熏蒸的稻田里,干警敬業、負責的工作態度讓當事人深感佩服,“法官量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超出了的我就還給她。”看見被告態度有所緩和,藍偉華覺得調解有了可能性,決定到村委會繼續做調解工作。
藍偉華先是說明現場勘查結果,被告耕種的水田確實已超出田畝本登記的面積。隨后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向雙方釋法說理,被告表示,“我是看見原告的田丟荒了才種的,希望法官能幫我協調一下,看能否免除經濟賠償,現在稻苗已經種下了,如果強行拔除,那之前都白干了。等早稻收割完,我愿意主動移回田繩。”藍偉華勸說原告免除經濟賠償,原告點頭同意了調解方案。至此,該起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責編:馬昌、薄晨棣)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