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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看似私密的空間里,角落竟藏有“暗眼”;本是普通入住的旅客,卻不知不覺中成為“色情視頻”的主角……近日,經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這起“酒店偷拍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某等7人分別因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其中獲刑最高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石某等7人在酒店偷裝攝像頭,通過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這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侵犯了客人的隱私權,已觸犯刑律。因為客房屬于客人的私人空間,不是公共區域。客人在房間里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應該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
在旅館類場所“偷拍”這一灰色產業治理不好,人民群眾就沒有安全感。出現石某等人在酒店安裝攝像頭的問題,說明一些酒店、賓館還存在責任意識不強、安全防范水平不高等問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因此,賓館、酒店等應該加強日常監測,切實提升服務管理水平,防止此類事件發生。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對轄區重點場所加強巡視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堵住旅館類行業隱私安全保護漏洞。
本案中,石某等人因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受到了應有的懲處,是罪有應得。不法分子除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應向被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害,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作為消費者,在入住房間時,也應該多長一個心眼,提前檢查一下房間設施,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報警敢于維權。
(責編:馬昌、梁秋坪)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