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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史雋 通訊員王欣雨)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字藏品成了投資者眼中的“財富密碼”,也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香餑餑”。日前,經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數字藏品是以電子化形式記錄、傳播和存儲于網絡服務器上的各類收藏品,其使用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產品生成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
杭州的王先生是一名數字藏品玩家。2022年7月,王先生花費299元在某網絡平臺購買了一款數字藏品。由于限量銷售,這款數字藏品很快升值,王先生欣喜不已。同年7月22日凌晨,王先生又一次登錄平臺查看時,卻發現自己持有的數字藏品消失了。賬號記錄顯示,藏品已被轉賣給其他用戶,但實際上他本人并沒有進行任何操作。由于事發突然,王先生第一時間在數字藏品用戶微信群中反映此事,誰料竟然有10多個用戶表示遭遇了同樣的情況。這引起了網絡平臺的警覺,平臺技術人員立即查看服務器日志,排查數據庫是否有異常情況。結果顯示,當時有同一個IP登錄了30多個用戶賬號,先后轉賣了21個用戶的數字藏品。
了解到這一反常情況后,網絡平臺懷疑有人偷偷登錄用戶賬號,對用戶的數字藏品進行非法操作。此時,平臺技術人員通過反查,發現該IP還登錄過一個實名認證為陳某的賬號。為進一步查明真相,網絡平臺向進行轉賣操作的第三方平臺核實情況,記錄顯示轉賣21件數字藏品的賬戶注冊信息與陳某的個人信息吻合。網絡平臺立刻報警,陳某隨即落網。
據陳某交代,平日里其以網絡刷單為生,因此購買了大量不記名電話卡用于接收短信,并通過專門的機器進行管理。2021年10月,陳某發現幫數字藏品平臺拉新人可獲取獎勵后,立即注冊了20余個賬戶專拉新人,又花費440元在網上非法購買5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出售賺取了5萬余元。2022年7月20日,陳某偶然發現,數字藏品平臺的登錄機制存在漏洞。“如果我能自由登入平臺用戶賬號,賣掉他們的數字藏品,豈不是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賺到很多錢。”陳某決定復制平臺公布的大量被隱藏中間4位數字的用戶手機號,通過不斷嘗試破解出用戶的真實手機號,再利用漏洞進行登錄。
經查,陳某成功登錄了30余個用戶的賬戶,并以1400元至1600元不等的單價賣掉了其中21個用戶的數字藏品,總計獲利3萬余元。目前,這21件數字藏品已經退還到了原用戶賬號。
2022年9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拱墅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字藏品數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陳某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獲得諒解,經拱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于日前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馬昌、薄晨棣)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