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花了六萬多元在某二手奢侈品交易的平臺購買了一塊二手名表,表是真的,但表帶、墊片非原裝,汪先生起訴二手平臺退錢并賠償,雙方沒有達成和解鬧至法院。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召開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通報會,公布了上述案例。最終,北京朝陽法院判令該公司向汪先生賠償兩萬元。
購買二手名表發現有“假”
(相關資料圖)
退款問題引糾紛
2021年1月4日,汪先生花費66000元在某閑置二手奢侈品交易服務的公司,購買了一塊二手自動機械男表,該手表原價133500元。該平臺向汪先生出具《鑒定書》,載明:涉案手表99新未使用品。
同年6月,汪先生在該表的官方維修店進行預檢,顯示:表帶非本公司產品、固機片非原配、在外面維修過等內容。汪先生主張該公司構成欺詐,要求退還購買名牌表的66000元,并主張三倍賠償。該公司辯解,涉案手表是二手表,里面的墊片、表單不是原裝的是正常的,這是真表,不是假表,可以鑒定。“99新”是對這塊表的描述,汪先生驗收過的,平臺對于手表的專業性保養和檢修是正常的。
法院認定
商家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汪先生購買的涉案手表為二手商品且價格遠低于原價商品,且他經常購買二手奢侈品,對于涉案手表存在合理損耗和折舊應有認知和預期。
經查明,涉案手表確實存在表帶和墊片非原裝的情況,但表帶、墊片并非顯著影響手表真假、使用功能、產品質量的核心零部件,被告某公司承諾“99新”并未明確表帶、墊片必須原裝、不得更換,因此,原告汪先生主張欺詐、退貨退款、三倍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朝陽法院望京法庭的魏慧彪法官是該案的主審法官,他介紹,從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出發,涉案手表更換表帶、墊片的事實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者的購買選擇,被告某公司并未依法全面、如實告知消費者,侵犯了原告汪先生的知情權,朝陽法院綜合考慮侵權情節、合理價格影響、檢測成本等因素,并基于對消費者知情權、認知能力和消費心理的保護,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2萬元。
法官說法
盡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消費水平的日益提高,閑置奢侈品的消費經濟不斷發展,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供需雙方因閑置商品的交易容易產生法律糾紛。”魏慧彪說。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魏慧彪表示,本案屬于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情況,這是朝陽法院基于證據和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基于現有的法律作出的判決,判決商家承擔相應的責任,明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過這個案件,一方面警示經營者要誠信經營,全面告知消費者商品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消費者要從正規渠道購買二手商品,到貨后注意及時查驗商品的品質,注意辨別合理折舊、正常損耗和產品瑕疵,出現問題也要保存好證據,做到精準維權。”魏慧彪進一步解釋。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