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超市老板崔某因自家親戚與他人發生糾紛找人調解未果,其超市隨后遭多名男子酒后暴力滋事,雙方發生沖突中崔某持刀致二人輕傷。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崔某屬正當防衛,并宣告崔某無罪。
法院審理查明,山西省文水縣人崔某在西安市長安區經營一家小型超市。2018年6月30日上午,在崔某姑父經營的菜店里,盧某之父因買雞蛋與店員發生口角,之后盧某趕往菜店將電子秤砸壞并將菜踢散一地。崔某得知姑父的菜店被砸后,為息事寧人,于當日中午找到正在一家餐廳飲酒的盧某、馮某、馮甲、楊某、馮乙、張某等人,并想通過在場的楊某從中調解,但沒有結果。
當日17時許,盧某、馮某、張某、馮甲、馮乙酒后來到崔某的超市。盧某稱要買超市所有的商品。馮甲先后兩次拿柜臺上的糖盒砸向崔某,張某等人也上前撕扯崔某。在雙方撕扯的過程中,崔某讓家人躲到超市內房里,自己從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持刀傷到張某的面部。之后,崔某用身體擋在超市門口,阻止盧某等人再次進入超市。此后,馮某撿起一木墩砸向崔某被崔某躲開,木墩砸壞超市玻璃門,崔某追上馮某踢了兩腳。隨后馮某又拿一磚頭砸崔某,致崔某面部受傷。崔某用菜刀砍傷馮某右臂及腹部。雙方經周圍群眾制止后停止。
經鑒定,張某右顴頰部皮膚裂傷,留5.5厘米瘢痕,屬輕傷二級;馮某右上臂近端5厘米皮膚裂傷,屬輕微傷,右側腹部15厘米皮膚裂傷,屬輕傷。2018年9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對馮某、馮甲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日,崔某被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0月23日被取保候審。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盧某、馮甲、馮某、張某等人酒后到被告人崔某經營的超市尋釁滋事,崔某在自己人身和財產遭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進行防衛,本屬正當,但其在防衛過程中持刀砍傷對方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二人輕傷的損害后果,系防衛過當,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故判處被告人崔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崔某不服判決,上訴至西安中院。
西安中院審理后認為,崔某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雖然崔某在防衛過程中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二人輕傷的后果,但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原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崔某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有誤,應予以糾正。故西安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西安中院本案主審法官李欣燁認為,雙方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采信的證據均沒有異議,爭議焦點在于法律適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崔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根據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規定,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手段、強度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于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尤其要注意反對“對等武裝論”,即使侵害人沒有用兇器,防衛人也有權利使用工具,防衛工具和侵害方式可以是不對等的。“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于重大損害。崔某以一己之力,持刀對付對方五人,這樣的防衛方法應當認為是適當,且造成二人輕傷的后果也不屬于重大損害,所以崔某不屬于防衛過當。
二是崔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本案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要件。本案是因盧某砸了崔某親戚的菜店而引發,崔某找人調解未果,后盧某帶多名喝了酒的男子來到超市,聲稱要將超市買下。從案發起因、雙方人數對比、事態發展上看,崔某感受到人身、財產安全面臨不法侵害是有事實依據的。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明確提出不能將不法侵害限制為暴力侵害。本案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要件。崔某讓家人躲到后面房子后拿出了菜刀,以一己之力對付對方五人,該防衛方法屬于人之常情。對方對崔某先后實施了用糖盒、木墩、石塊砸的行為,雖然這些行為不是連續實施的,在時間上有所中斷。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對于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崔某面臨的是一種危險程度不斷升級的持續的暴力侵害。崔某將菜刀拿在手中站在超市門口是一種防御狀態,在侵害人第一次用木板砸崔某后逃跑,崔某追上后仍然只是用腳踢了侵害人,可見崔某的行為是克制的。但侵害人仍未收斂,又用磚塊主動進攻,崔某這時才使用了手中的刀。侵害人在防御人已經顯示了防御工具后依然兩次主動進攻,由此造成的后果應當歸屬于侵害人一方自行承擔。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因此崔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綜上,原審判決在認定崔某的行為系防衛過當是法律適用錯誤,崔某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當負刑事責任。(記者 賀雪麗 通訊員 白 冰)
(責編:溫璐、吳楠)關鍵詞: 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