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李楠楠)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通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況,通報近期法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據介紹,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初步安排,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擬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審議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體育法修訂草案、黑土地保護法草案、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85221位網民提出了423719條意見
記者會上,在介紹婦女權益保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情況時,臧鐵偉表示,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有85221位網民提出了423719條意見。此外,還收到近三百封群眾來信。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業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及時發現、有效防治拐賣婦女等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等。
擬增加強制報告制度 及時處理違法行為
臧鐵偉告訴記者,二次審議稿在初次審議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加強婦女權益保障: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婦女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將修訂草案第六章“人格權益”前移作為第三章,將章名修改為“人身和人格權益”,并增加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規定;
二是增加有關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的規定,明確基層政府與群眾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增加有關入職查詢制度的規定,有效預防學校發生對未成年女性的性騷擾、性侵害;
四是增加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生育休假權益,促進國家生育政策落實;
五是明確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進一步消除就業歧視。
此外,臧鐵偉稱,二次審議稿修改完善過程中,進一步強化有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設計中注重壓緊壓實責任、落細落實舉措,進一步明確基層政府、群眾自治組織、婦聯聯合會等方面有關職責,完善具體工作舉措;二是結合新增法律規定,完善有關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針對嚴重侵害婦女權益事件 擬增加相關規定
針對近期個別地方暴露出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臧鐵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這反映這些地方在社會基層治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項。
臧鐵偉表示,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全國人大法工委高度重視各方面就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此,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基礎上,擬從及時發現、有效防范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角度,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有關規定:一是戶口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二是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拐賣、綁架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排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救工作;三是住宿經營者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住宿人員信息,健全住宿服務規章制度,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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