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8日電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貫徹實施意見》),并配套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涉及對老年人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的保護。包括:馮某某與柳某某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物權保護糾紛案,孫某乙申請變更監護人糾紛案,龐某某訴張某某等二人贍養費糾紛案,孫某甲訴某老年公寓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李某某訴高某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馮某某與柳某某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物權保護糾紛案”是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案例中,馮某某女兒柳某某以“保護”母親財產為由實施家庭暴力,馮某某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財產也被搶走,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物權保護。人民法院依法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訓誡督促被申請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加強與當地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揮實效;開展定期回訪、跟蹤記錄,持續關注老年人的身心狀況和人身安全,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務力度,切實保護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這個案例反映出侵犯老年人權益、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案件類型呈現多樣化特點,明確老年人對自己的財產有獨立支配權,子女不得以‘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不得對老年人實施謾罵、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為,傳達了堅決向家庭暴力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老年人再婚并不鮮見,但由于情感、心理等多種因素,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也隨之變得復雜,相關糾紛增多。此次發布的“龐某某訴張某某等二人贍養費糾紛案”中,龐某某獨居生活,先后有兩次婚姻,共生育六名子女。但子女因龐某某再婚、未長期共同生活、親情關系淡化,不愿履行贍養義務。龐某某基本生活來源于拾荒及領取低保金,現年老多病、無經濟來源,請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裁判明確,成年子女應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通過該判決促進再婚老年人的贍養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保證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說。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關鍵詞: 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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