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防范訴訟參加人違法參與訴訟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加強對訴訟參加人違法參與訴訟的防范和依法懲治。
《指引》要求,要加強源頭預防,引導誠信訴訟。通過設立禁止違法參與訴訟的宣傳標識、發放《風險提示書》、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結合手機短信、移動微法院等平臺,充分告知違法參與訴訟的風險和法律責任。要探索建立違法訴訟失信人名單庫,一方面嵌入辦案系統加強針對性的風險提醒,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借鑒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布及信用懲戒機制,提升懲戒效果。
《指引》強調,要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部門的聯系協作,加強線索移送與工作銜接,加強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交流,加強對虛假訴訟的預警和研判,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同時,針對律師、法律工作者、鑒定人員、公證人員等違法參與訴訟的,除依法給予司法處罰外,還要向司法行政部門、行業協會或相關社區、單位、社會團體發出司法建議,聯合多方力量,形成打擊違法訴訟合力。
《指引》還明確了立案人員、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成員發現訴訟參加人涉嫌違法參與訴訟行為的報告、記錄及作出風險提示的義務,以利于相關行為得到及時正確處理。針對因違法參與訴訟行為被采取拘留、罰款等民事強制措施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指引》要求逐級層報備案;對民事訴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求及時開展調查,加強成果轉化,為有效甄別防范各類違法參與訴訟案件提供指導參考。(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張鹿群)
(責編:劉圓圓、宋美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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