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周靜圓)花60000元購買度假權益因疫情沒法履約能退嗎?12月21日,司法部發布3起仲裁工作指導案例,其中包括“大連仲裁委員會關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就旅游服務合同糾紛仲裁案”。2020年以來,因新冠疫情導致旅游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糾紛逐步凸顯。上述案件以仲裁方式高效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旅游合同糾紛,切實維護了旅游者合法權益。
2020年1月,申請人甲某、乙某與被申請人丙公司簽訂《度假權益合同》,并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丙公司支付度假權益價款60000元。合同簽訂后,兩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提供優惠赴澳大利亞的機票等服務,被申請人告知因疫情不能履約。此后,兩申請人多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60000元遭拒絕。2020年8月,兩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大連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度假權益價款60000元。
仲裁庭經審查認為,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度假權益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被申請人因疫情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當與兩申請人積極溝通,變更或解除度假旅游合同。在兩申請人明確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度假權益費用的情況下,被申請人怠于履行退款義務有過錯。仲裁庭于2021年5月作出裁決,對兩申請人請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度假旅游權益費60000元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近年來,司法部積極推進仲裁機構專業化建設,支持仲裁機構設立證券期貨、知識產權、建設工程等專業仲裁工作平臺。2021年6月,司法部與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旅游投訴調解與仲裁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研究確定了19個省(區)的34個城市為試點地區,搭建專門的旅游投訴糾紛仲裁平臺,建立旅游投訴調解與仲裁工作銜接機制。各仲裁機構圍繞仲裁專業化發展有關要求,結合行業特點研究建立專業仲裁工作平臺,充分發揮仲裁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為推進便捷高效化解糾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